我國現行的減刑假釋制度存在著立法分散、一些規定可操作性差、相關司法解釋滯後等諸多問題,已經難以適應減刑假釋工作的現實需要。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相關文件、有關領導講話、《刑法修正案(八)》及減刑假釋司法解釋的修改最新動態,從司法解釋修改的角度對我國減刑假釋制度改革創新提出了的設想:認為應當確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作為減刑假釋工作的指導思想,建立減刑假釋全面考核制度,減刑和假釋的條件、執行期間、減刑起始時間、減刑幅度及減刑間隔應當進一步科學規範,推行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制度,建立完善減刑假釋的撤銷制度和減刑假釋與財產刑及附帶民事賠償掛鉤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