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種族主義顧名思義是在探討環境議題上與歧視相關的問題。由於事涉歧視的討論,人們多直覺認為相關判例的爭點,也必然集中在法哲學與道德的論辯上。不過,一旦仔細檢視這些經典判例,就會發現法庭上的攻防其實早已經「科學化」了。具體來說,兩造辯論聚焦在如何才能科學地證明歧視的動機與影響、以及怎樣準確測量歧視等議題上。通過這樣微觀的分析,我們清楚看見科學對法律的介入程度之大,幾乎排擠了原先應有的正義探索。對此,本文主張法學家應該認真看待現代社會中科學與法律的交錯,而不能自外於科學討論或冀望把科學的問題留待科學家去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