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銀行對於其提供的服務所收取之費用,多根據其個別之商業考量,因此原則上,不論是立法、行政或司法機關多不會介入銀行的價格形成過程,因為在自由競爭前提下,市場上那隻看不見的手,可以最適當的調整商品或服務的價格。除非出現市場失靈的狀況,否則國家對於市場價格不應進行干預。由於有關銀行消費金融的服務收費通常概括規定於銀行和消費者之間的定型化契約條款,甚且對於有些收費標準或項目在定型化約款中並無明文約定,因此有關消費者和銀行之間因為收費問題引發之爭議時有所聞。前述有關銀行費用之爭議並非台灣特有之現象,德國實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