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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法学
201111 (2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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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建還是複製
作者
錢大軍
中文摘要
為了改變我國法學教育無法培育法律人的困境,我國引進了不具有法學背景的法律碩士培養模式。但由於這種模式並沒有實現預期目標,於2009年又新增了具有法學背景的法律碩士培養模式。兩種模式在相當程度上存在暗合—無法按照設計培育出符合法治要求的法律人。我們必須從原點—法律職業需要什麼樣的法律素質或者職業能力—人手分析其原因,即我國法律職業教育缺乏智慧技能培育過程及其教學方法。如果沒能清楚地考察出當代中國法律職業教育的弊端,我國已經或者即將開展的法律職業教育改革只能是新瓶裝舊酒而不具有實效。
起訖頁
141-147
關鍵詞
法律職業教育
、
教育模式
、
法律碩士
刊名
当代法学
期數
201111 (25:6期)
出版單位
吉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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