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應然的角度來說,法律在基本權利的實現和保障方面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行政立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擔法律在基本權利實現方面的責任,但是,卻不能從根本上取代法律在基本權利實現方面的作用。在立法實踐中,由於立法不作為和法律漏洞方面的原因,使得立法出現了相較於基本權利的缺位。前者的原因主要有,立法由以啟動的邏輯起點在現實層面和理念層面的不一致、多數決所固有的制度瑕疵和運行缺陷、立法體制上的實用主義傾向和國家在立法中所處的主導地位等。後者主要是因法律規則在語言表述上的不周延造成的。上述原因造成的法律缺位必然會造成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