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初年,諸如《說帖類編》、《說帖辨例新編》等專收刑部「說帖」的法律專書相繼問世,連著名的《刑案匯覽》系列專書也都標榜以刑部說帖為其最主要的輯錄內容。本文分析刑部律例館在乾隆後期開始負責撰寫說帖的制度背景,並以若干案例考察刑部官員藉以「比附重輕」的法律推理,進而重新檢視其與唐律「輕重相舉」的異同處。十九世紀清朝說帖採用「比附重輕」的法律推理,並不經常表現出論者所謂的皇帝經常任意干預司法,而實應更大程度地被視為是清代司法體系不願或是不能「委任法官以量刑之權」而不得不然的結果;整體而論,清代「比附重輕」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