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的學者習慣將「叩閽」與「京控」視為同一種制度,並給予廣義「京控」與狹義「京控」的區分。事實上,它們是兩種制度。「叩閽」源於古代的「直訴」,到了明清時期,才從「叩閽」制度的基礎上發展出另一個制度-「京控」。雖然這兩種訴訟制度主要目的皆為「伸冤」,是中央集權政府給予人民申訴冤枉的「捷徑」。清政府對這兩者的處理方式與態度卻截然不同。康熙朝中晚期,是政府對叩閽較為放任的時期。乾隆朝以後,民人叩閽被論重罪的情形越來越普遍,民人京控被論以重罪的情形則漸漸減少。到嘉、道兩朝之後,京控逐漸取代了叩閽制度,成為獨立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