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政府為了容納各方公眾對如何處理青少年罪犯的意見,在二零零三年通過「青少年刑事罪行警懲法案」。「警懲法案」的一大重點是將青少年罪犯劃分為嚴重罪行者或輕微罪行者。對於觸犯嚴重罪行的青少年,應當嚴懲不赦;對於輕微過失,則從寬處置。其實,「警懲法案」對青少年罪犯的雙重體系處理手法,是糅合了各種青少年懲治理論而建立。但是,這些理論之間並非並行不悖,甚至互相抵觸。因此,在實施及指導青少年司法政策上,每每困難處矛盾重重。有見及此,本文旨在縱合現有文獻,述評公眾輿論如何影響「警懲法案」的製定,研究此法案的理論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