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出生」是指提供醫療服務的醫務人員或者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者)未盡職責範圍內的注意義務,沒有提供有關資訊或者向父母提供了錯誤的或不準確的資訊,致使父母誤以為胎兒沒有生理殘障而未墮胎生下生理殘障兒。在上述情況下,孩子的父母往往會向醫療者等負有告知義務的人提起訴訟,認為他們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權,並因此而要求對方承擔因生育孩子引起的損失與相關費用,如孩子的撫養費和自己的精神損害賠償等。理由是︰如果不是他們的過失,孩子不會出生。那么,這種主張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援呢?對此,世界各國的認識並不一致。筆者認為,就大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