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採用申報納稅制度的國家,稅務行政機關會依據法律授予的稅務調查權,對納稅人的申報納稅行為所涉及的課稅要件事實進行認定。為了防止稅務行政機關肆意濫用行政裁量權,以致在稅收程序上侵害納稅人的合法權利,在稅法中需要對稅務調查權的行使方法、內容、範圍及程序等構成要件作詳細規定,而其前提條件則是明確稅務調查權的法律性質和行使稅務調查權的「法界限」。對此,在日本稅法學理論研究及司法判例理論中主要圍繞稅務調查權上的法界限展開論證。該理論學說對中國大陸在稅法學研究、稅收實務及稅收立法方面都有積極的參考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