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過去30多年中,美國就稅制改革爭論的焦點集中在究竟應該以所得還是消費作為稅基,基於公平與效率的論證,傾向以所得稅制代替消費稅制都經過。支援所得稅制的另一種主張也經過討論,但是主要是基於公平理由。然而由於爭論集中在以消費稅制取代所得稅制上而遭到曲解。在其他經合組織國家中,除了所得稅外,尚存在消費稅或增值稅。每種稅都各有其優劣點:所得稅具有較少的累退性質,並且具有配合對富人徵稅的優越性,然而增值稅較易管理,並有利於徵收大多數將其所得消費的人。與所得稅相比,增值稅較不容易規避,比較不易受經濟景氣波動影響,並且也不易受全球化壓力與資本流動的影響。這就是為什麼一百多個國家將增值稅作為所得稅的一種補充而推行的原因。本文在討論將增值稅作為所得稅的補充(而不是替代)是美國稅改的最好選擇。本文共分四部分展開討論。第一部分,簡短的回顧自1974年來關於基本稅制改革的法學爭議,並說明瞭爭論是如何被歪曲向以消費稅代替所得稅的觀點。第二部分就最近關於所得稅與消費稅的爭論文章中的主要三個爭執點進行論述,明確認為沒有一個偏好消費稅的觀點是令人確信的。第三部分就已設計的三種不同消費稅方案進行討論,其與所得稅相比較具有不足性並無力取代所得稅所欲達成的目標。最後,綜前所述,文章的第四部分認為除了既存的所得稅外,美國應該採用增值稅,並且論述其中部分含意,例如對於聯邦稅與州政府稅的含意。第三部分就已設計的三種不同消費稅方案進行討論,與所得稅相比較具有不足性並無力取代所得稅所欲達成的目標。最後,文章的第四部分根據前面的論述提出建議,認為美國應當採用增值稅作為現有所得稅的補充,並論述該做法的意義,例如對於聯邦稅與州政府稅的意義。而後將本文的主張與Michael Graetz教授提出的以增值稅來取代中産階級為主要納稅人的所得稅的方案進行比較,並認為Michael Graetz教授方案是合理的,但我們無力承擔此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