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司法改革不外乎人的改革以及制度的改革,二者同等重要,因為制度怎麼設會影響到人的作為,比如說考績制度、陞遷等,甚至會影響到我們的期待,認為法官應該可以做得到的:讓法官審判獨立,享終身職保障,沒有法定情形連動你都不能動,結果法官評議的時候,因為怕考績、陞遷,所以評議時不能真正的獨立,法官內在的超然、獨立做不到,如果這一點做不到,審判獨立有什麼用?沒有用!所以制度真的很重要,司法改革不能忽視制度。但是人的因素老實講還是重於制度。因為制度要由人來操作,不好的制度、有缺陷的制度由好的人來操作的話,可以彌補制度的缺失,反之再好的制度由不好的人來操作的話,好制度也難以發揮它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