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這件事情的背後,其實涉及我們社會的進步。提供法律的方式、平台隨著現在科技的進步,傳統律師執業的方式也要隨著社會作適應,這是從社會的觀點來看的;從另外一個觀點來看的話,律師業本身是一個高度自治的團體,它被視為是自由業,在整個社會的進步當中它是高度自我規範的行業,也是律師倫理規範制定最完整,可見律師業本身對自我會員的要求比較高,對行業的形象、社會地位也有比較高的訴求,所以它制定倫理規範來要求會員以比較高的標準來執行業務,律師公會依據倫理規範所作決議的行為,公平會認為違反公平交易法,這涉及背後很多層面的衝突,可以透過很多層面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