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在事實推定與法律推定之間,存在一類准法律推定,它是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廳室、省級法院、檢察院的名義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某問題發佈的座談會紀要等非司法解釋性質的規範性文件中的推定。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類似的規範性文件。准法律推定符合法律推定在結構和效力方面的特徵,具有特定的規範性文件作爲依據,一般介於事實推定與法律推定之間。准法律推定出現的原因有三:我國多元化的規範性文件制定體制,更爲靈活地應對司法實踐中問題的需要,設置准法律推定受到的限制少,程式方面更爲方便。從理論角度來說,准法律推定影響著理論上推定的分類,部分影響了從事實推定到法律推定的演進階段,對於完善推定的規制具指導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