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基礎講座擬以公法領域中和學校教育相關,涉及憲法、行政法相關之議題進行撰寫。本文作為本基礎講座之第一篇,擬以和學校教育有關之核心人權概念「學習權」進行檢討分析。我國憲法第二一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其次,我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則又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於教育基本法中明文保障學習權。我國法上有關上述「學習權」和「受教育權」之適用主體,以及權利性質,學說上之見解頗為分歧。其次,我國大法官過去又於釋字第三八號中指出,我國憲法上之講學自由,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法官之此號解釋乃以憲法第十一條為基礎,對學術自由之保障內容所作之憲法解釋。不過,在此號解釋之後,有關「學習權」、「受教育權」以及大學教育之「學習自由」三者,在學說上和後續之司法實務上引起不少爭議。為釐清以「學習權」為核心之權利性質、保障內容以及適用主體,本文擬以「學習權」法概念之原則國家日本為主要比較對象,就我國和日本雙方「學習權」相關法規範、學說,以及司法實務進行整理、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