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基本權理論的發展,係以基本法的制頒為起點,在人性尊嚴不可侵犯、基本權具直接規範效力及憲法優位性原則三項基本前提及憲法支柱下,逐步開展。基本權理論不僅改變了公法的面貌,連帶也豐富私法的體系結構與規範取向,德國法可說莫不受到基本權理論的影響。觀察德國基本權理論的演進,可以清晰的看到兩道發展脈絡:一、以體系建構為要的基本權釋義學;二、在憲法釋義學基礎下所拓展的基本權功能論。以下即循此分道介述德國基本權理論的發展與特徵。德國基本權理論博大精深,允非單篇短文所能詳究,本文只能描繪其梗概於萬一。又為行文方便及減少閱讀障礙,德國學說出處一律省略,特先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