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相關法律中,基於政策目的,爰明定賦予特定人得基於一定之法律關係,於他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不動產予第三人時,按同樣(同一)條件享有優先承購之權利(法定優先購買權)。而歷來關於討論優先購買權(或稱優先承買權)議題之文獻,固不在少數;但事實上,優先購買權所涉法律議題相當多元,且見解分歧,而值得進一步深究。爰此,本文選錄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559號判決(本件裁判案由雖是請求租佃爭議事件,但其爭議核心在於有關物權性質優先購買權行使之議題)解說之,並闡述其中若干議題,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