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判決整體內容甚多,主要係對立職法相關修正條文的合/違憲性為討論。與本文有關者係大法官審查「調查權行使」的部分(段碼203至333),就此於體系上大法官先論及審查原則(段碼204至206),細部包含調查權行使的主體及其組成(段碼207至208),調查事項之範圍及界限(段碼209至216),行使之方式、程序、強制手段及限制(段碼217至24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