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本文評析美國—西班牙熟橄欖雙反案關於授權報復金額之仲裁判斷。針對美國調查機關依1930年關稅法第771B條逕行認定橄欖種植業者(上游)所受之補貼利益全數傳遞至下游熟橄欖,經WTO裁定違反規範後,美國仍未確實履行WTO裁決,仲裁庭在確定勝訴之歐盟可報復金額時,透過比較「假設履行情境」與真實並未履行之貿易情況,以決定歐盟所受之「利益剝奪或減損程度」。在建構假設履行情境時,仲裁庭並不認為只有廢止平衡稅或只是修訂關稅第771B條一途。同時,針對上游補貼利益傳遞至下游之比例認定,因欠缺計算資料,故依過往仲裁庭作法,以0%作為上游補貼利益傳遞至下游之合理替代率。據此,仲裁庭最終裁決歐盟針對熟橄欖案每年得對美國請求授權報復金額上限為1,364萬美元,並允許該金額隨通貨膨脹進行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