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於2020年8月19日發布「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035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新聞稿」,以「最高法院經由徵詢程序達成統一見解,民國89年5月5日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亦有適用」為標題,表明其針對「民國89年5月5日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之侵權行為有無適用?」之裁判基礎法律問題,最高法院先前裁判有採肯定說與否定說之歧異見解,有統一法律見解之必要,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於2020年5月28日向最高法院其他民事庭提出徵詢,各民事庭均採取肯定說之見解,即法人亦得作為民法第184條規定之行為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