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發生的“偵查人員從扣押手機中竊取財產638312.8元”“公安扣押名畫丟失,國家賠償80萬元”“錯誤扣押黃金按20年前價格賠償”等事件,背後蘊含的未決羈押人員財產權保障問題,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通過實證分析,發現未決羈押人員財產權保障尚存在法律法規規範性較弱、搜查缺乏明確指向、保管不當、拒不返還財產、變相收取辦案費、看守所違規收費等若干亟待解決的問題。通過對美、俄、日、德等國家和地區未決羈押人員財產權保障立法與實踐的考察,參照其共同規律與值得我國借鑒的經驗,並結合我國的實際狀況,提出了立法改革、規範搜查程序、完善看守所內財產管理制度、規範贓款贓物處理程序等若干對策,以期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修正、“看守所法”的出臺提供有益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