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標準(或綱要)是教育行政機關依據各級學校教育目標而擬定的各學科相關的規定,作為選擇教材和實施教學的準繩,而且課程標準(或綱要)每隔一段時間都會加以修訂,以因應時代和社會需要(歐用生,2001)。翻開早期的中小學課程標準(教育部,1993),內容分別訂定國中和國小的目標、內容、方法、評量、時間、節數、教材選用等,內容詳細繁瑣。1998年頒布的《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教育部,2001),強調國中、小的課程連貫性,整合學科成為七大學習領域,增加彈性節數及教學實施方式,課程規範僅就課程目標、學習領域的概念架構,以及基本能力表現水準等做原則性的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