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21年修法時明定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第3項)。所謂一部上訴依據我國法可能有多種態樣,如對於罪名一部上訴、僅就刑之部分上訴、就沒收或保安處分上訴。然而,上開修法規定在我國的實務運作中會產生若干疑義,在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刑事裁定,對於檢察官僅就法律效果的部分上訴,但上訴法院調查審理後發現對於未上訴之罪之宣告也有錯誤,法院可否就罪名部分一併審酌,亦或是應受到一部上訴的拘束,給予明確答案,然在本號裁定公布後,對於實務適用上是否還會產生其他問題,則是本文所要探究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