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會計師季刊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國稅報導No.304
作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中文摘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配合財政部114年6月25日解釋令,計算行政救濟案件之徵收期間時,扣除暫緩執行期間,應計算至行政救濟確定日為止,而非至行政救濟確定後,經稽徵機關發單補徵繳納期間屆滿日。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如對核課稅捐不服,並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稅捐徵收期間自繳納期間屆滿日之翌日起算5年,依同法第23條第3項規定,徵收期間應扣除行政救濟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期間,原扣除該期間末日之計算方式,皆算至行政救濟確定後,稽徵機關發單補徵之繳納期間屆滿日為止,惟依據最高行政法院於114年6月4日114年度大字第1號裁定,徵收期間可扣除暫緩移送執行期間,僅限於行政救濟期間之意旨,財政部於114年6月25日發布解釋令,該等案件於計算徵收期間時,扣除暫緩執行之期間,應計算至行政救濟確定日。
起訖頁 6-7
刊名 會計師季刊  
期數 202509 (304期)
出版單位 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該期刊-上一篇 專業守護信任,邁向AI永續時代「慶祝第68屆會計師節聯歡晚會」
該期刊-下一篇 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之後擬制遺產課稅之實務作業研析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