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民國(下同)114年4月18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經總統令於114年5月7日公告。本次修正涵蓋「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增加投資新創動能」及「避免關鍵技術外流」三大面向,茲臚列修正重點如下: 一、人工智慧及節能減碳納入投資抵減 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保留現行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安之租稅抵減,增加「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投資抵減項目,並將支出金額上限由新臺幣(下同)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同時延長施行期限至118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