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於2010年6月29日於重慶市進行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定ECFA之會談,而去年2009年4月26日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其中第三章司法互助第8條規定:『雙方同意依己方規定相互協助調查取證,包括取得證言及陳述;提供書證、物證及視聽資料;確定關係人所在或確認其身分;勘驗、鑒定、檢查、訪視、調查;搜索及扣押等。』;第10條規定:裁判認可,條文為「雙方同意基於互惠原則,於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與仲裁裁決(仲裁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