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與其他紛爭解決之程序相較,具有有效、快速、專家判斷、經濟、保密等優點,而智慧財產權之紛爭,因經常涉及專門之技術或知識,且因科技日新月異,智慧財產權於產業上之生命週期日趨短暫,對迅速解決紛爭、專家判斷及保密之需求益盛,故仲裁制度具備之優點及特徵,十分符合智慧財產權紛爭解決之需求,故以仲裁之方式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受到世界各國之重視,此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亦設有仲裁中心(WIPO Arbitration Center)並制訂相關之仲裁規則,以因應日益國際化之智慧財產權紛爭之需求,可見一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