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起,因鑑於既有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制度之諸多缺失,爰有重新建構國土利用管制體系,俾以確立國土管理新秩序之議。緣此,政府於2016年1月6日制定公布「國土計畫法」(同年5月1日施行)。依同法規定擬定之全國國土計畫及各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業已分別於2018年4月30日,以及2021年4月30日前公告實施。而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抗字第95號裁定(國土計畫法事件)乃該院關於國土計畫法律性質爭議之首件裁判,頗具指標性意義而值注目。是以,本期土地法裁判精選,以「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法律性質」為題,收錄解說該裁定,並期使對國土利用管制法制之進一步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