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本法頒佈三十餘年,付諸實施已二十五年。儘管“一國兩制”在澳門的實踐已取得舉世矚目的成績,但從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目標定位來看,澳門特區政府治理能力和效能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可從“雙循環”發展格局構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以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三個維度論證提升澳門特區政府治理能力和效能的重要價值。對澳門特區政府管治能力開展法治檢視,可發現其存在經濟調適能力有待提高、廉政風險防範能力有待增強、區際協作能力有待提升等問題。鑒於此,澳門特區政府有必要在中央的支持下,以確立經濟多元發展的治理思維,打造廉潔高效公正的法治政府,積極參與大灣區協同立法和規則銜接,形塑治理能力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