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虛擬資產業務於我國之經營與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5年3月25日預告「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下稱「草案」),本所謹就草案重點說明如下: 一、虛擬資產服務商許可制及共通管理規範(草案第1至27條) 本草案規定虛擬資產服務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下稱「VASPs」)的營業、設置分支機構(包含境外VASPs在我國境内設立分支機構)、實體營業據點或提供自動化服務皆須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且不得兼營其他未經許可之業務;但金融機構得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虛擬資產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