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2月15日及3月22日將分別舉行基層農、漁會代表;全國農會於4月18日、全國漁會於5月5日舉行理監事會互選理事長、常務監事選舉,並聘任總幹事。為確保選舉乾淨選風,防範金錢、暴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介入選舉,最高檢察署自114年1月22日起成立「查察妨害選舉督導小組」,由法務部檢察司司長、檢察總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移民署署長、法務部調查局局長、法務部廉政署署長、臺灣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檢察長共同組成,以檢察總長為召集人,專責督導查察本次妨害選舉案件,各地方檢察署亦同步成立「查察妨害選舉執行小組」,積極辦理選舉查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