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際組織及主要央行陸續提出重要氣候倡議或因應措施,以及建立碳定價機制並將氣候變遷風險納入壓力測試等監理要求,強化氣候相關風險資訊透明度,我國銀行業亦主動遵循或簽署相關國際準則,與國際氣候變遷及減碳方案緊密接軌,而為達成2050淨零碳排目標,金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進一步強化金融業永續發展的落實。而我國為加速我國減碳轉型,並強化氣候變遷調適,將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名稱修改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於2023年2月公布施行,相關工作需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力完成;目前開發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所需之資金缺口仍大,我國的許多夥伴國家近年來亦處於氣候變遷及減碳商業模式的轉型階段,政府推動國際組織研究訓練合作,以及國合會運用我國銀行業發展永續金融的經驗,整合我國公、私部門力量,運用資金參與國際氣候、永續行動倡議之合作專案計畫,為協助當前銀行業推動國際永續轉型支援及合作之關鍵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