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企業因會計期間或課稅年度之劃分,致經營期間內部份期間產生盈利而部分期間可能發生虧損,如不允許不同年度之盈虧准予互抵,則企業在其存續期間最終結算可能超額支付其應承擔之所得稅負,較高或結構有失公允之稅負,成為投資人投資決策之重要選擇因素,進而影響國家整體經濟之發展:近年來諸多的經濟衝擊和金融風暴,包含2007年的金融危機以及近期的Covid 19更讓企業蒙受重大之損失,OECD預估全球企業累積的已實現與未實現虧損高達7,000億美金,累積的租稅損失高達約2,300億美金。各國政府需要為企業建立良好投資環境,吸引更多跨國資金之投入,也為充實政府之財政預算,盈虧互抵之租稅議題再次受到密切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