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堅持從嚴反恐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背景下,我國監獄矯治宗教極端主義罪犯正面臨重大困境。暴力極端主義犯罪具有易感染性和極深的犯罪性,需要在一般懲罰措施之外加以特殊盯防、特殊矯治,如此方可减弱其對正常社會的蠶食和破壞。而傳統矯治、複歸理念因不能契合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已成為監獄矯治的最大阻礙。監獄應跳出報應刑的窠臼,從犯罪預防、風險管控的角度尋求支撑。預防犯罪、保護大眾、降低未來被害事件發生的風險是“矯治”的現代意義。矯治能否達到預防犯罪、控制風險的目的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一套完整、細密、科學而具可操作性的矯治機制。頂層設計這種矯治機制應從短期預防性和長期建設性措施著手。前者側重分級管教極端分子,是防止激進思想蔓延的預防性前提;後者側重系統設計矯治機制,是極端分子去激進化的根本性措施,具體包括國家的强力支持、合適的矯治主體、明確的矯治對象、合理的矯治方式、科學的評審程序、健全的獄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