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正確認識終身監禁的不同的類型及其規範屬性。在敵人刑法與市民刑法二元視野中,絕對終身監禁和相對終身監禁的法律性質差別極大,前者因其嚴苛與有損人格尊嚴,屬敵人刑法範疇,後者尚在市民刑法領域。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設不得减刑、假釋的絕對終身監禁制度無論其自身構造抑或刑罰主張都十分契合敵人刑法理念,溯及既往的司法解釋更是進一步確認其敵人刑法屬性。儘管有嚴懲腐敗犯罪之必要性,但貪污受賄犯罪不屬於敵人刑法犯罪類型,腐敗分子也非罪無可赦之敵人,而是可以被改造的市民,不會持續性、根本性地動搖基本法律規範。以敵人刑法之絕對終身監禁應對具有市民身份的貪污受賄罪犯,是刑罰分配失衡與刑法策略失當的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