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新興的法學研究範式,法教義學目前在我國學界還是一個較為模糊的概念形象,有必要對其加以澄清。法教義學是實踐理性的産物,在處理具體案件的過程中,法教義學所採用的體系性思考在結論的妥當性和司法效率兩個方面皆優于問題性思考。法教義學尊重法律規範的效力,不能對法律規範提出體系外的批評,但可以對其提出體系內的批評。法教義學重視概念體系思維,存在但可以克服與社會脫節的危險,在自身的體系範圍內可以接納價值判斷,在堅持以規範研究方法為本體的前提下,可以適當吸收、借鑒其他學科的知識和方法。由於受到一些現實因素的制約,當下中國法教義學還未能充分發揮出法教義學應有的功能,但這些制約因素是暫時性的,在未來能夠被克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