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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評論
201712 (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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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國刑法語境中主、客觀要件的審查順位研究──基於方法論角度的考察
作者
張志鋼
中文摘要
晚近以來,我國刑法學知識轉型是在引進德日階層體系與批判傳統平面四要件體系的基調下展開的。目前對德日階層犯罪論體系形成的共識是,該體系是以不法和有責為支柱建構的,而且不法和有責具有位階性。儘管表述不盡一致,“客觀要件判斷優先於主觀要件”的定罪思路在此種認識下也幾乎成為所有階層體系論者的共識。比如,有學者指出:“構成要件的位階關係是以不法與責任為支柱的,基於‘違法是客觀的,責任是主觀的’命題,不法與責任的位階性,也就是客觀要件與主觀要件的位階性。”
起訖頁
464-478
刊名
刑事法評論
期數
201712 (40期)
出版單位
北京大學法學院
該期刊-上一篇
教義學視野下刑法用語含義的釐定
該期刊-下一篇
意外事件的階層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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