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謀共同正犯,是指二人以上共謀實現一定的犯罪,其中一部分參與共謀者實行了該犯罪,此時包括沒有參與實行行為的共謀者在內,全部論以共同正犯的情况。在我國刑法學於知識論上日漸去蘇俄化而師法德日的大背景下,這一日本刑法的特有理論也逐漸得到國內研究者的關注。近年來,圍繞著我國刑法學是否需要移植這一域外理論,學界多有爭議。本文嘗試通過梳理共謀共同正犯理論的歷史發展概况,揭示其生成的實踐與政策動因,繼而在教義學框架內對這一概念予以多維度反思。在共謀共同正犯理論紛亂不已的現實前,仍需立足於我國的規範現狀與理論供給,回應共謀共同正犯理論所對應的實務需求,以確保體系的思考不致脫離問題的思考,而使本具有實體意義的學術論爭淪為純粹的思辨游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