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者對於刑罰理論的關注和反思的狀况來看,近代以來,刑罰在整個刑事法律知識體系中的作用不容忽視。犯罪與刑罰,系刑法科學中最重要的一組語詞,總是相伴出現,相互影響。刑罰規制與適用的知識體系,可為犯罪定型和判斷的知識體系在效果上提供新的標準,同時亦反制和影響著後者的構建和發展。正如德國學者指出:“一個科學的犯罪論,應當與刑罰論協調一致。”刑罰目的理論,是刑罰論中的核心內容,“堪稱各國刑罰論中的‘王冠’”,對於刑罰的設置與適用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在近年來犯罪論體系的發展變遷中,也容易窺視到刑罰目的理論的影響作用。事實上,不同時期對於刑罰目的的不同理解和選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對犯罪的認識與認定犯罪的傾向。下文將就刑罰目的理論及其對犯罪論體系的影響進行循述和闡明,並試圖推論中國語境下刑罰目的的取向對犯罪論體系的構造的啓示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