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營利事業購買商業保險不應列薪資(三)
作者 林隆昌 (Lung-Chang Lin)
中文摘要
超限團體保險費視同薪資應屬違憲
再者,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營利事業實際支付的團體保險費若超過每月二千元限額,超過部分需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此一規定有需探討如下:
(一)強制員工分攤雇主責任
有關職業災害補償,依照上揭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條規定,係雇主責任,非員工責任,未控制經營風險,由雇主負擔團體保險費,理所當然,但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等行政規則強制規定員工必須將超過每月二千元的團體保險費認列為薪資所得,強制員工分攤雇主團體保險費責任,嚴重損害員工的工作權、財產權、生存權與基本權,與憲法第十五條有違。
起訖頁 50-59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30415 (46:7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上一篇 東區羅姊驟逝身後法律、稅事一一解析
該期刊-下一篇 財會人Q&A Vol.46 No.07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