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頒布至今已近二十年。校園性平事件行為人的心理輔導機制雖受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亦已行之有年,但既有處遇多借鏡性犯罪中的再犯預防觀點,欠缺對性別權力脈絡的關照。對於如何進行個案概念化和介入等實務議題之探討,更是付之闕如。為補足法令政策和諮商輔導實務之間的缺口,本文以性平行為人諮商實務現場為背景,提出「諮商關係中的性別權力運作、個案概念化中的性別差異和組織、諮商歷程中的性論述、語言和非語言的使用」三個性別權力議題,呈現性別位置與權力關係在性平行為人諮商歷程中之體現,並以性別權力敏感觀點為視框,擬定性平行為人諮商輔導指引。作者建議實務人員可從「諮商輔導人員所具之治療和評估的角色及權力、諮商輔導人員的性別和個案性別間之互動關係、性別即差異、性別即組織、性別即(性)論述、語言的使用及非語言的使用」等七個面向進行反思,亦可作為檢視處遇視框及擬訂介入策略之參考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