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營造業定義(F)「凡從事建築及土木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等及其專門營造之行業均屬之」,內容除包含大眾熟悉的住宅及非住宅建物之興建、改建、修繕,及道路、橋梁、公用事業設施、港埠、飛機場等土木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外,針對焚化廠、廢棄物處理廠、堤壩、煉油廠、電力及電信傳送塔、港灣疏濬等營造也皆涵蓋在內,其涉及的專業技術領域包含: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冷凍空調工程技師、電機工程技師、應用地質技師、水土保持技師、化學工程技師、採礦工程技師、礦業安全技師、交通工程技師、測量技師等,因此當工程發生爭議時恐同時涉及多個專業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