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誣告——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882號刑事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刑法的誣告罪,除必須申告人所訴的事實,具有不真的客觀情形外,還須有明知非真而故意虛構,誣陷被訴人的主觀犯意,才能成立。若純因不懂法律,出於誤解,或懷疑事實,為求釐清而申告,縱然事後查明無何不法,尚無因此反坐誣告的餘地。至於申告人主觀上是否存有虛捏事實的故意,除考量申告者個人的法律素養和對於事理的認知能力外,並應依申告時一般社會通識、理解,作為判斷標準。具體舉例而言,雖然申告的主要目的,是一般所謂的「以刑逼民」,欲利用刑事提控作手段,獲致民事和解的效果,倘就此手段的採取,尚非全然無因,不悖離國民日常生活合理經驗,即難逕謂憑空虛構,課以誣告罪責。
起訖頁 1-2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610 (2016:10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35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銀行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66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