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妨害性自主聲請再審——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381號刑事裁定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2款「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已證明其為虛偽者」聲請再審,同條第2項規定「以經判決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始得為之。所謂「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係指存在有事實上(如行為者已死亡、所在不明、意思能力欠缺等)或法律上(如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大赦等)之障礙,致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方得以此取代「判決確定」之證明,而據以聲請再審。且依上開規定,以其他證明資料替代確定判決作為證明,自亦必須達到與該有罪確定判決所應證明之同等程度,即相當於「判決確定」之證明力之證據始可,否則不生「替代」之可言,自亦不合乎客觀確實性之要求。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511 (2015:1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殺人未遂——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831號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強盜——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674號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