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刑事法
201502 (2015:2s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等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3717號判決
作者
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不同之人所為之陳述,無論其身分係共同被告、共同正犯、教唆犯、幫助犯、告訴人、被害人或一般證人,既屬各自獨立之證據方法,並非不能互相作為補強證據,祇是不能僅以其中一項,作為認定被告犯罪之唯一證據而已;又供述證據與非供述證據,乃係不同類型之證據方法,祇要證據能力無虞,後者當然亦可資為前者之補強證據。
起訖頁
1-2
刊名
裁判解讀:刑事法
期數
201502 (2015: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貪污——最高法院103年度台非字第372號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第3603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