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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705 (2017:5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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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返還房地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3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占有人因時效而取得地上權登記請求權者,以已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向該管地政機關請求為地上權登記,而經地政機關受理者,受訴法院始應就占有人是否具備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為實體上裁判。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705 (2017:5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給付違約金——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778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給付合約款等——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3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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