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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8 (2016:8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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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59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刑事法院誤將不合法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民事庭,其訴之不合法,固不因移送民事庭而受影響。惟倘原告已依民事法院之命繳納裁判費,為保護原告由起訴所取得之利益,並使紛爭獲得實質解決,除另有其他合法要件之欠缺未能補正外,應視其原起訴程式之欠缺業經補正,民事法院即應依法為實質裁判,不得再以起訴不備合法要件為由,駁回其訴,始符公正程序請求權之法理。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8 (2016:8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分配表異議之訴——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48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96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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