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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4 (2016:4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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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確認會議決議無效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074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以確認現在之法律關係為限,如已過去或將來應發生之法律關係,則不得為此訴之標的。確認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4 (2016:4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返還土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212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拆除地上物——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211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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