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601 (2016:1s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21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鑑於公營事業單位進用聘用人員之依據為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此與一般私法性質之勞動契約關係,顯屬有別。雙方因屬特殊勞動契約關係,有關聘用人員之任(派)免、獎懲等事項,應以公務員法令之規定為其勞動契約內容,不受勞基法第12條規定之限制。是以公營事業單位對其所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聘用人員終止勞動契約,自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公務員法令為處分。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601 (2016:1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請求返還特留分——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480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請求返還土地等——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76號民事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