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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1512 (2015:12s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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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356號民事判決
作者
民事法研究室
中文摘要
民法第816條係一闡釋性之條文,旨在揭櫫依同法第811條至第815條規定因添附喪失權利而受損害者,仍得依不當得利之法則向受利益者請求償金,故該條所謂「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金」,係指法律構成要件之準用,非僅指法律效果而言。易言之,此項償金請求權之成立,除因添附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外,尚須具備不當得利之一般構成要件始有其適用,即須當事人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有損害,且受益與受損間係無法律上之原因,始足當之。
起訖頁
1-1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1512 (2015:12s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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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就司法事務官之處分提出異議——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55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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